7月29日上午,济宁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市政府政策例行吹风会,解读《济宁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若干规定》。
《规定》自今年7月25日起施行,是一部针对济宁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工作实际制定的地方性法规,适用范围包括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。
《规定》明确了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的条件。根据驾驶员和乘客应尽义务,提出驾驶员在特定情形下有权拒绝或者中止提供运营服务,乘客在特定情形下有权拒付车费。《规定》提出,鼓励客运出租汽车经营者实行规模化、集约化经营,鼓励客运服务使用新能源汽车。《规定》还对网约车聚合平台的审核责任提出明确要求。
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郝永伟:“《规定》采用‘小切口’‘小快灵’立法形式,突出立法实效,不分章设节,靶向破解难题。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服务行为,提高服务质量,促进客运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,处理好出租车行业不同业态、不同主体的利益诉求,维护各方合法权益。”